电动牙刷作为人民生活中比较普遍使用的洗刷用具,目前美国能源部 DOE 于2016年6月13日发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EERE-2008-BT-STD同时更新了10 CFR Part针对电池充电系统的测试方法和要求),此法规针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如手机和数码相机等产品。
按该规定法规生效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两年后强制执行此标准。
强制执行日期:
2018年6月13日,也就是说从2018年6月13日之后,大量含可充电电池的产品,必须满足 DOE 电池充电器的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
DOE与加州 CEC 有什么区别?
针对的地区不同,结果的判定标准不同:加州CEC要满足充电能耗的能求(CEC:(W)),而美国DOE要求是产品的单位能耗(EERE-2008-BT-STD但因为测试方法一样,测试数据可共用。
产品范围:
1、交流(AC)或直流(DC)电源充电器;
2、内部含可充电电池的消费电子产品,比如:手机、数码相机、音/视频产品、手电筒、扫地机器人及电动牙刷等。
办理流程
产品测试-合格出报告-提交报告审核-合格列名
注意:
需要注册
总周期
周期4-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