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进口机电产品的介绍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管理)(2002年第37号令)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旧机械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电气产品(2003年第53号令)及相关文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导入旧的机械和电气记录是工作过程的第一步。自2003年5月1日起,所有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有关具体规定,请参阅相关文件。
准备材料:
1.申请人,收货人和发货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清单(名称,代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价格,用途等)
3,设备彩色照片
4.进口旧机电产品申请表(电子版)
机械进口报关和检验问题:如果产品经过检验,则涉及3C认证,3C目录,3C免检,能效标识或非能效标识。这些产品一般会在提货时报告检查和检查货物。是否一致,一般验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电压等是否与监管文件的内容一致。因此,客户在处理监管文件时必须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
包装问题:如果包装是木质包装,应在包装上标明IPPC标识,表明木质包装已经过IPPC检疫标准处理。如果没有IPPC标识显示,木质包装销毁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包装上的标记噱头应清晰,清晰地显示在包装上。应向买方提供货物的包装细节,以避免在目的港检查不合理的检查令,导致货物在港区积聚,增加不必要的损失。机械进口报关业务单位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