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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经济仲裁委律师 经济仲裁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7-31 13:23:00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
    公司: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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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戴允丝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经验丰富近10年经验,在合同、经济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房产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 

    戴律师,广州盈科所专职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 、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为您普及仲裁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仲裁审理的程序?

       根据仲裁法对仲裁程序的有关规定,仲裁审理一般应经过以下阶段:开庭准备、开庭开始、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评议与裁决。

       1、开庭准备开庭准备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在实践中,对于开庭审理的地点,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有约定的,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地点进行开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开庭审理的地点未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确定在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开庭。

       (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2、开庭开始在开庭开始阶段,应当注意做好以下三项工作: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3、庭审调查阶段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5)宣读勘验笔录。是否允许由仲裁庭决定。

       4、庭审辩论阶段。

       5、评议与裁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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