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广州海珠区借款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官司开庭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8-20 13:31:04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3922319176
    微信:chen21070529
    电话:18620925766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中搞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

    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原被告相互串通,出于分家析产、拆迁补助、逃避债务等不正当目的进行诉讼;另一种是原告虚构借款事实以骗取法院的判决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前一种虚假诉讼俗称“手拉手”,原被告的主要目的是损害第三人或者多个被告中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与被告或者部分被告在诉讼中表现的很配合,缺乏激烈的对抗性,而且很容易达成调解。后一种虚假诉讼原告一般都能够提交一些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欠条等。在款项交付上,一般表现为原告方对现金交付过程的陈述,而缺乏证明款项交付的有力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

    调研数据显示,民间借贷案件中裹挟着较高比例的虚假诉讼,这不仅大量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也会给社会的诚信体制埋下严重隐患。因此,此次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九条与第二十条详细规定了虚假诉讼的审查要素与虚假诉讼的处理与处罚。人民法院一旦发现案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或者当事人主张案件系虚假诉讼的,法院将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当事人主张系虚假诉讼时,应当向法庭积极、全面陈述事情经过,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同时,对于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会对其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