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未订立,认购定金应否退还?
咨询:孙先生日前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随后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20000元的认购定金。后来,孙先生因为工作调动,不需要购买此商品房,双方的买卖合同未订立。孙先生找到售楼人员,希望退还20000元的认购定金。请问,孙先生缴纳的认购金应否退还
律师解答:《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因为孙先生自己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按照《合同法》及《担保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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