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变更名称、法人、企业负责人,是否需要现场验收? 恩,需要现场核查验收的。
一、许可项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变更
二、许可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当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受理范围:
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品范围等
四、申报资料:
《当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同时申报以下资料:
(一)关于变更事项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或需要投资方出具的相应文件等
(二)相关的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新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地址变更:产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租赁合同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图
3、产品范围变更:a) 增加产品范围的同新开办企业;b)经营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品种的,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如: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需符合国家局第24号令实施细则的要求)。
五、办理程序:
省局受理――材料初审――现场审查(许可事项按发证标准委托市局审查)――省局决定许可事项是否准予变更
六、办理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七、受理地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天内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纸制和电子文档)向申请人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登记,并提交加盖本企业原印印章的新、旧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名称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等。变更后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图和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六)规定的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