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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一级建造师培训学校-一级建造师几月份考试

  • 发布时间:2019-08-06 10:49:00
    报价:面议
    地址:江苏,苏州,书院街19号 捷梯教育
    公司:常熟捷梯教育职业培训学校
    手机:15262513713
    微信:SY15262513713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上元教育造价培训

    上元教育,一心向学员的专业培训机构,以学员利益为本,建校以来累计为社会输送几万名建筑专业人才,规模遍布江浙沪。现开设建造师课程,欢迎广大学员前来报名。

    一、一级建造师行业前景

    一级建造师培训,项目负责人应该这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1、为提升专业能力及素质
    住建部正在不断出台新政策规范建筑行业市场,有能力高素质的建造师永远是市场的宠儿,而没证书、没经验怎么去高大上的企业呢?多读书、多考证,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说不定能在关键时候带给你一些意料之外的惊喜。

    2、为找到更好的工作
    很中意的一家单位,离家近,不加班,薪水高,好请假。人家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建造师证书。

    3、为竞争
    人生到处都是竞争,大鱼吃小鱼,拥有强硬本事才能更好地生存,在建筑行业没有证书你拿什么跟别人比呢?不甘心?考个证书吧,能助你你在竞争中赢得更多机会。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三、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四、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培训,项目负责人应该这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上课时间
    一级建造师每个月都有面授课,就在市区书院街这边上课。主要就是针对零基础学员教学,随时随地方便学习。觉得报名时间太晚了,不用担心我们每节课都有录制课程视频,为的就是怕学员听一遍没有听明白;现在报名的话,以前没上的课程登录我们的上元网校可以随时随地重复的学习,不会让你落下每一堂课。

    六、课程特点
    针对一级建造师考试特点,从重要考点展开讲述,帮助考生迅速有效的掌握建造师考试教材内容和重点,并从理论知识入手,带动学历,进而将所学知识用于具体案例和习题,帮助考试牢固建立科学的知识体系,巩固所学内容。

    七、报名地址及电话


    常熟市书院街与方塔街交汇处,书院街的百盛、金海华对面,丽嘉酒店旁边!
    书院街19号圆山居四楼——捷梯教育    



    一级建造师培训,项目负责人应该这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全文) ——审批制度P2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4、系列文件出台,如国发号 第九项P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号文件 第三条P1终身负责制、第七条标牌制度P3、十一条具体处罚P4
    6、建市号 违反规定,五年不许注册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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