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办设计资质总则
(一)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和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分级标准
乙级标准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5人,从事结构、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的人员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建筑装饰设计主持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高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5、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
6、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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