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领事司和领馆盖章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 事盖章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盖章。对拟办-理的领事盖章,属于贸促会盖章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盖章,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盖章。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由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外国驻华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盖章?
答:外国驻华领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盖章。
领事盖章的作用
1、通过领事盖章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盖章,可以使被盖章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盖章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领事盖章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盖章后再由外交部领事司盖章处盖章,最后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