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中介,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代理)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权智天下为推进行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降低企业前期投入,高企零首付申报,先申报后付费,让你没有后顾之忧)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组织方式
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苏州大市入库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省库推介上报及市库入库发文等工作,按照“一次申报、(权智天下为推进行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降低企业前期投入,高企零首付申报,先申报后付费,让你没有后顾之忧)分别入库”原则统一组织。企业只需申报一套材料,经一次专家评审,按照“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指标、统一评审专家要求”,根据省、市培育库入库条件规定得分分别入省库、市库。省入库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统一发布,市入库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统一发布。
材料报送
1、各市、区科技局须将《入库企业2018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汇总表》、《入库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3)于6月26日前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苏州市人民路979号306室)。2、各市、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务必于7月10日之前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推介汇总表》、(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中介,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代理)《地方高新技术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9年度入库企业情况说明表》、《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附件式一份统一报送至苏州市服务中心评估科(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科技广场1号楼406室)。3、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辅导,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中介,张家港高新技术企业代理)2、各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3、各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权智天下为推进行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降低企业前期投入,高企零首付申报,先申报后付费,让你没有后顾之忧)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