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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非法经营不到10万判缓刑吗?番禺看守所

  • 发布时间:2019-12-11 20: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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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非法经营罪数额特别巨大如何量刑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判定为情节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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