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商标与外观设计的联系
外观设计中的文字、图形或者整体,如果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可以成为商标并且允许其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可以成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或者主体。立体(三维)形状的外观设计,如果符合商标的条件,可以成为立体(三维)商标。外观设计要取得专利法的保护,必须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且履行专利申请的法律程序。
商标要取得商标法的保护,除了要满足商标法的规定外,还需要履行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商标法规定禁止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由不同的企业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并且禁止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外观设计专利同样不允许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同一类型的商品),也禁止使用与他人外观专利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
二、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区別
外观设计除了理论上要满足美感外,还须满足新颖性的要求,即过去从来没有用过的相同或类似的外观设计,而商标只要满足显著性要求外,并不要求是新的商标,或者从来没有人用过的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年限为10年,逾期即进入公有领域,而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为10年,但到期可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商标(包括立体商标)不允许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原料、质量等特点,而外观设计(包括三维)专利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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