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加盟合同签订快1年了还能以公司隐瞒信息解除合同吗?
律师解答:签订合同后只要没开店,就能解除合同退款。如果开店了,或者开店后又倒闭了,合同快到期了再来起诉解除合同,不管什么理由,法院一般都不支持了。
判决书节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吴某上诉主张百某公司存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事实,并提供了裁判文书、企业变更信息等证据。首先,(2017)穗仲案字第XX号是设备买卖及服务合同,非特许经营合同,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其次,(2014)穗中法知民终字第XX号与本案无关联性,本院不予采纳;再次,百某公司的企业变更信息发生在2013年,而双方2016年签订涉案合同时,百某公司虽未披露该信息,但不足以导致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因该信息并非属于百某公司隐瞒重大变更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夸大经营资源的情形,且对吴某从事特许经营业务并未造成实质影响,吴某以此请求解除该特许经营合同,本院不予采纳。
此外,吴某认为百某公司提供了虚假信息,具体包括宣传手册上注明“具有完善的餐饮行业经验”、“国家认证、国字号认证”、“培训、专人带店、装修支持、找店支持等”。本院认为,对特许人隐瞒的信息、提供的虚假信息或夸大的经营资源应与合同目的的关联性、与真实信息的背离程度及其对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本案的证据,可以认定百某公司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亦取得了一定的荣誉及影响力,宣传手册上的介绍并非过分夸大,吴某以此认为百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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