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CE认证测试标准EN61951
欧盟委员会 (EU) 于2010年11月29日 (L313)采纳(EU)N法规,建立有关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标签规则 (依据EC指令》制定)。
该法规已于2010年11月30日在《欧盟公报》(European Official Journal) 刊登,并于刊登即日生效,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适用范围:于2012年5月30日后首次推出市场的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
要求:把可携式二次电池(可充电)、汽车电池和蓄电池推出市场时,必须带有标示其容量的标签。
在一系列特定条件下,电池或蓄电池能够释放的电荷;视乎电池内含有的化学物质,
以下列标准为以衡量基础:IEC/ENEC/ENEC/ENEC/EN 61960
和IEC/EN适用于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 和蓄电池),以及IECEN适用于汽车电池和蓄电池)。
可携式二次电池 (可充电) 和蓄电池的容量以“毫安培小时”(milliampere-hour(s),mAh)或“安培小时”(ampere-hour(s), Ah) 来表示。
汽车电池和蓄电池的容量则以“安培小时”(Ah)和“冷车启动安培数”(Cold Cranking Amperes, A) 表示。
EN61951标准的前身是EN60285,现在EN60285标准已经被取代,所以现在二次电池做CE认证都是采用EN61951标准。
锂电池测试标准:EN62133
从2010年6月26日至2011年6月26日,对于以前按照UL 1642标准进行测试并出口到欧洲的电池产品,都必须按照IEC 62133,重新进行标准差异测试;2011年6月27日起,只接受符合IEC 62133标准的电池组及电池。
电池标准IEC62133在IECEE CB体系的范围内取代了相关UL标准。电池安全标准IEC 62133的地位在IECEECB体系的范围内变得更加重要了。在特定的过渡期结束后,该标准将全面取代UL 1642,后者用作IECEECB体系内产品认证中的元器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