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户咨询智为铭略项目经理“苏州昆山市研发机构补贴有多少?”,想必还有很多小伙伴不清楚什么是研发机构,苏州各市区研发机构补贴有多少。今天智为铭略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苏州各市区研发机构的相关补贴,干活满满,赶紧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研发机构?
研发机构是指:现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平台。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要求有能力建设某一个研发领域的研发团队,有能力提供相应的研发条件。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例,要求研发机构“五有”: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研发业务能力。智为铭略小编列出苏州各市区从区级、市级、省级研发机构如下:
1、区级研发机构
昆山市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张家港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张家港企业研究院
张家港企业院士工作站
相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市级研发机构
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苏州市企业研究院
苏州市院士工作站
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重点实验室
新型研发机构等
3、省级研发机构
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
江苏省院土工作站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省企业研究院
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重点实验室
省工程实验室
新型研发机构
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等
4、研发机构
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二、苏州的补助政策具体是什么?
(一) 园区
1、对经园区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认定后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获得省级院士工作站立项的企业,项目立项第二年给予-次性奖励100万元。
6、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或立项)的,可累加享受补贴。
(二)姑苏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除享受上级扶持政策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 张家港
研发机构积分制度:
1、新增张家港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计20分;
2、新增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计50分;
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中心、重点实验、重点研发机构室等,计50分。
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计120分。
(四)吴中区
大力推进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五)相城区:
1、对获得省级、市级工程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25万元。(发改局)
2、对企业新建省级、市级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25万元(设计中心、物流企业、软件企业参照执行,同一法人企业及关联企业的相同领域不重复享受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研发创新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批准加入“江苏省信息产业企业联合研发中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信局)
3、对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项目承担单位,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项目承担单位,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省外资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项目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省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苏州市资助额1:1给予支持;对新认定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项目承担单位,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省、市海智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六) 吴江区
吴江区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万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30万元。
(七) 高新区
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新增的研发机构项目。
1、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按以下三种情况予以配套或奖励:
(1)省市立项拨款建设的企业研发机构项目,按上级拨款经费的50%予以配套;
(2)省市立项的企业研发机构项目,建设期满后经省市科技部门组织考评后给予补助和奖励的,上级 有明确规定的、按_上级规定执行,. 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拨款经费的100%予以配套;
(3)省级立项的企业研发机构奖励20万元,市级立项的企业研发机构奖励5万元。
2、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围绕产业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活动,如技术合作转移、共建研发平台、联合培养人才等,视成效给予活动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动态管理制度。凡获批省、市研发机构的企业,应于每年10月底报送"苏州高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表”。区科创局根据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每年11-12月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分二档择优奖励20家,分别为10家每家40万元、10家每家20万元。当年获得过省市立项配套奖励的、不列入奖励,三年内不重复奖励。
4、支持企业 建设海外研发机构。鼓励区内企业按相关规定以新设或并购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海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对获批国家、省、市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八) 昆山市
1、对新认定的省级、苏州市级各类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2、新认定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采用属地备案制,由各区镇根据研发机构建设“五有”标准进行认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鼓励区镇财政对备案的昆山市级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3、对设立的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补助。
(九)常熟市
1、对获得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以服务券形式分别给予150万元、20万元的支持,经绩效评价后按服务券面额分档兑现资助。
2、对获得国家、省创新示范的企业,以服务券形式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支持,经绩效评价后按服务券面额分档兑现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工程中心的企业,以服务券形式分别给予150万元、20万元的支持,经绩效评价后按服务券面额分档兑现资助。
4、对获得省级(含)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认定的企业,以创新券形式分别给予10~150万元的支持。
5、对获得苏州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以创新券形式分别给予10~100万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