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对很多进口宠物饲料企业来说,是个关键的日子。
一年前(2018年4月27日),中国农业农业部发布第20号公告,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等一系列宠物饲料登记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自此,宠物饲料的登记管理明确从饲料登记中独立了出来。第20号公告对宠物饲料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公告发布和实施前已经在销售的产品,农业部也给出了过渡期,即在2018年4月27日前已经销售但未取得登记证的新纳入《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的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在2018年6月1日前获得进口登记证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需要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第20号公告获得新规下的进口登记证。换句话说,2019年9月1日起,需登记的市售进口宠物饲料产品都必须持有进口登记证。
并且,2019年9月1日以后,中国境内的宠物饲料产品的标签都必须满足新要求,关于《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