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清单
一、《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即可)。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以及分机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七、涉及名称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况提交材料。名称依法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预先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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