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对外负债另一方需承担吗
1、咨询:
您好,我老婆一直不同意离婚,所以我就从家里搬出去住了,现在已经将近半年了,我想问一下,我们分居几年后可以离婚啊?还有,我听朋友说我老婆在我们分居期间还找人借钱做生意,请问应该如何认定分居期间的债务呢?
2、解答: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就可以判决其离婚。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在分居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其一,夫妻一方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应视为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