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1、办理条件:
颁发专利证书时其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共同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办理专利证书副本,共同专利权人应当在享有专利权期间办理本副本。
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
(1)专利权失效后;
(2)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1、注意事项:
请求人不得为第一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证书副本。若第一专利权人为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要为共同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证书副本,可以委托的方式办理,即提出请求的同时,通过本系统上传委托书和共同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如有必要,专利局可以要求您提供相关的纸质证明文件。
提示:专利证书更换
专利证书丢失后可以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但不能以专利证书丢失为由办理专利证书副本。
1、专利证书可以更换的条件。
(1)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年7月1日之后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有损坏,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3)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2、更换专利证书的手续
上述(1)和(2)的情形,当事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填写《意见陈述书》,说明理由,提交专利局受理处,同时应当交回请求更换的专利证书原件;上述(3)的情形,专利权人应当填写《更正错误请求书》,并与错误证书原件一并提交专利局受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