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设立申请: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3、不少于1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4、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6、营业执照;
7、章程和管理制度;
8、相关办公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
一、申办主体:公民个人或单位组织
二、申办条件: 公民个人或单位组织申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2、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冠以省名的不少于40平方米)和相应办公设施;
3、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