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初期,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命京城(南京)工部宝源局及各省宝泉局铸行“洪武通宝”,由工部主管铸钱,下设宝源局。朱元璋为避讳元朝的元字,把所铸之钱钱文一律叫通宝而不叫元宝,而不只是为避讳他自己的名字,以后所铸之钱也都没有元宝钱文。洪武通宝钱制沿续元末朱元璋所铸“大中通宝”的形制,分为五等,规定小平钱,每文重一钱,折二钱重二钱,当三钱重三钱,当五钱重五钱,当十钱重一两。同时继铸大中通宝钱。洪武八年,发行“大明宝钞”纸币,规定大明宝钞每贯合铜钱一千文或值银一两,宝钞四贯合黄金一两。并且实行铜钱与宝钞并用的政策,但禁止金银流通,只能向政府兑换。明朝为推行纸币的流通,当年就停止了中央及各地方钱局的铸钱。到第二年全部停铸铜钱。明朝洪武十年,又恢复宝源局与各省钱局铸小钱至洪武二十年后又停铸。洪武二十六年,改变钱制,重新铸五等钱,按洪武元年铸行规定,后又改铜钱每文重一钱两分。其它四等钱,依照小平钱之重递增。洪武二十六年七月只准京师宝源局铸钱,其它各省再次停铸。到八月,因宝钞流通受阻,为坚决实行纸币制度再次禁止使用铜钱。直到明宣宗宣德末年,历时长达四十一年。我们公司钱币只能私下交易,因为出售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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