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私家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私家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指标;从申办第4个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私家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私家车指标)。
2.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根据投资商户的投资比例计算其纳税额。
3.同一投资商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内承单位办理。
4.申请香港入出内地的私家车指标只可选择一个当前开放申请的通行口岸,口岸选定后不能变更。
5.原已申办粤港、粤澳私家车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指标除外)的投资商户,如需申请增办指标,按上述申请条件1的增量指标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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