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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公司加盟

  • 发布时间:2019-09-23 15:20:52
    报价:面议
    地址:四川,成都,成都武侯区金花镇金江路39号映月花园1栋1单元1楼
    公司:四川林峰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手机:1993463211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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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林峰脉消防小编为你讲解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之消防水源

    4.1.1 在城乡规划区域范围内,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

    4.1.2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的功能要求。

    4.1.3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

    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4.1.4 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

    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消防给水市政给水

    4.2.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消防给水

    消防水池

    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3.2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4.3.3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3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设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合用水池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的技术措施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高和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消防水池的技术要求:

    1 消防水池出水管的设计能满足有效容积被全部利用是提高消防水池有效利用率,减少死水区,实现节地的要求;

    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高水位至消防水池(箱)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消防水池(箱)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见图。

    消防水池低水位

    A——消防水池低水位线;D——吸水管喇叭口直径;h1——喇叭口底到吸水井底的距离;

    h3——喇叭口底到池底的距离

    2 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

    3 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采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

    4.3.10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 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4.3.11 高位消防水池的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消防给水

    天然水源及其天然水源及其天然水源及其他

    4.4.1 井水等地下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

    4.4.2 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直接供水时,其不利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其小出流量和水泵扬程应满足消防要求,且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4.4.4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4.4.5 当天然水源等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4.4.6 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滤管。

    4.4.7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办公地址1:四川成都武侯区金花镇金江路39号映月花园1栋1单元1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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