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由于对二手半导体生产线进口海关监管条件知之甚少,所以往往很盲目的把货物直接从国外发到国内的港口,结果到了港口被海关告知,机械设备的进口属于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的一项。涉及到海关编码的归类,涉证监管,审价核查,涉税监管,商检调离等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操作。特别是旧机械设备 的进口,还涉及到国外装运前检验,进口备案,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程度鉴定等专业性强的工作。另外有一些非标准设备,超高超宽机械,生产线,国外整厂搬迁 的大型项目。客户往往需要一个经验丰富,高效执行的团队来负责整个流程的实施。
二手半导体生产线进口报关涉及到海关编码的归类,涉证监管,审价核查,涉税监管,商检调离等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操作。特别是旧机械设备的进口,还涉及到国外装运前检验,进口备案,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程度鉴定等专业性强的工作。另外有一些非标准设备,超高超宽机械,生产线,国外整厂搬迁的大型项目。客户往往需要一个经验丰富,高效执行的团队来负责整个流程的实施。需要办理旧机电备案,装运前检验检疫,有的还需要办理机电证。这样的结果肯定货物进不来,只能做退港处理。
二手设备进口清关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按标准格式填写,一式两份,要求以电脑打制。)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按网上标准格式填写)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照;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进口二手大型成套设备、流水线需提供设备
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这个十分重要,没有这些资料,大型设备的备案就无法通过!!)。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8)合同或协议
9)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需办理机电证时提供)
以上资料中,1-5项为必须提供,6-9项必要时提供。
进口二手半导体设备第二个环节就是中检,中检所需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停业执照或者注册注销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旧机电产品的情况阐明、制造年份证明资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三)第三环节是要指定的设备才需求办理的,《自动进口答应证》所需材料:
1.进口企业的停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进出口企业资历证书复印件二份(初次办理进口申请手续企业需提供,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每次都要提供)。
2.进口机电产品申请报告原件二份(初次办理进口申请手续企业需提供,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每次都要提供)。
3.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外供给商出具的旧机电产质量量检测阐明传真件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4.进口用于销售的机电产品需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其他需求提供的资料
(四)进口二手旧设备产品报检手续和其他的货物有所不用,主要是不同设备所需求提供的材料不同,报检所需材料:
1.海运提单;
2.<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3.中检证明;
4.装箱单,IVOICE,合同(盖章);
5.报检拜托书;
6.申请单位停业执照.(加盖公章);
7.《自动进口答应证》。
(五)进口二手旧机械的报关和其他产品根本上是一样的,所需求的材料:
1.装箱单、发票、合同(注明分明产品的型号号及新旧水平)、阐明书;
新旧半导体海关审价流程:
1.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海关对进出口人所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怀疑,需要进出口人进一步解释说明的,海关会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并送达进出口人,通知其就存在的疑点进行解释。进出口人应当提供“价格质疑通知书”所要求补充提供的资料,如实填写“价格补充申报单”,配合海关验估人员确定应税货物实际状态和完税价格的工作。如果进出口人的解释说明仍不能解除海关的疑虑,或者在期限内不向海关提供所要求的单证资料,海关会制发“价格磋商通知书”并送达进出口人,要求其与海关就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确定进行磋商。磋商前应当准备充分的资料,如:商业往来函电、相同类似商品的价格信息、进出口货物的详细介绍、生产成本、买卖双方的背景资料、国内销售发票和帐册等。
4.如果对进口货物等审核,进口时海关对价格的审核以你所申报的价格做底线,参考在同口岸3年内同类型的价格, 虽然有新的文件规定以购买价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