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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特征

  • 发布时间:2019-09-27 17: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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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权地域广

      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国界有关的权利就不再有效,就不能再受到这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保护。

      甚至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就会产生差异,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特点,使得在确定纠纷管辖法院和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

      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链接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物质表现形式来讲,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方式往往具有非物质性的表现形式。

      3、网络著作权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

      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项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之后,就会被迅速的重复侵权,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来讲,波及面更广,造成损害更加巨大,侵权行为在更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

      4、网络著作权侵权客体拓宽。

      较之传统的网络著作权客体范围来讲,我们可以看到网络著作权的客体大为拓宽了,诸如网页作品、整体网站作品、基于web2.0产生的博客文学作品,网络文学、艺术、美术、音乐、影像等以计算机电子存贮方式存在的作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提高,网络著作权的客体范围不断得到扩大,这也使得网络著作权成为一种动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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