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收益
1、定义:资产处置收益是指企业发生出售非流动资产的损益。
2、核算内容: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3、需要提醒: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分别在“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和“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其中 “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通常包括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损失。
4、账务处理:企业应当通过“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资产处置收益的取得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楚庄王伐郑,郑伯肉袒牵羊以迎;庄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遂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