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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经济法》知识点: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1. 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提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普通程序VS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
(1)程序:7日内立案→5日内通知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5日内发送原告 |
简易程序 |
(1)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
提示不适用简易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发回重审的;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等。
(二)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概念 |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
(2)上诉期限 |
判决送达15日内;裁定送达10日内 |
(3)两审终审 |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得再上诉 |
(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1. 法院启动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 当事人申请再审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提示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3)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四)执行程序
1.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2. 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1)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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