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吴江初级会计培训班-会计做账报税实操培训班

  • 发布时间:2019-10-06 14:30:46
    报价:面议
    地址:江苏,苏州,吴江区中山南路988号华邦国际写字楼七楼702
    公司:苏州上元经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13862029173
    微信:syjy-101710
    电话:0512-66572958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各位会计们要注意啦,在日常工作中,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上元会计提醒大家一定要扣除税务项目!!那哪些是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呢?上元会计给大家总结了一下,大家注意查收啊!
       上元会计总结的常见税前扣除项目有:
         1、公益性捐赠  
         2、工资薪金支出
         3、社会保险支出
         4、借款费用
         5、三项费用
         6、业务招待费
         7、广告宣传费
         8、企业提取的专项基金
         9、租赁支出
         10、劳动保护支出
         11、营业机构内部往来
         12、手续费、佣金支出   
         13、汇兑损失  
         14、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
         15、资产损失的扣除  
         16、开(筹)办费的处理  
        17、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同时上元会计提醒大家,在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上面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希望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帮助到大家,同时在会计实操中,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的内容,大家可以关注上元会计会计实操内容,了解更多实操知识!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2025 bestb2b.com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