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定制的,属英美法系。曾于1954年、1964年、1977年、1980年、1984年、1986年、1987年、1990年颁布过商标法令、条例、决议、规则、通告等多个法律文件,后大面积修改商标法,如取消了A、B簿商标注册、将商标有效期改为10年等,但仍保留英国商标法大致的轮廓。香港现行商标法主要基于2003年4月4日实施的《商标条例(第559章)》和于2003年4月4日实施的《商标规则(第559八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通用语言为汉语及英语。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香港商香港是《TRIPs协定》、《香港与新西兰紧密经贸合作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单独申请。那么,香港商标注册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香港商标注册流程
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采用尼斯分类第10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香港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动态图等,其中,动态图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若申请人非香港居住的,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香港商标注册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的国家,申请号及申请日;若在审查过程中有在先商标,审查员会要求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中/英文翻译(以提交申请时使用的语言为准),翻译件还须经该国有翻译资质的专业译员签字确认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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