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2天左右受理。商标注册处先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若符合规定,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香港商标注册目前需要8个月左右;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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