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鉴!2018年上市公司中装建设在9个月补缴税款2228.49万。科技部火炬中心作出的回应是:该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中申请未通过,因此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昆山企业应该如何针对更加严厉的检查制度,更好的约束管理自身?智为铭略小编整理了认定前检查和认定后检查中主要的6个方面,供企业参考:
一、认定前“现场检查”要点
1、看高新收入。按照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自产产品或服务核心技术难以佐证和说明,想通过基本没戏了!
2、理顺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虽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都可计算在内,但实际评审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自主研发”,对于“受让”“受赠”的知识产权于公司收入的贡献度证明会做重点核查。
所以,只是简单购买他人专利证书并无实际成果转化,双方也并无实际研发成果合作的“转让”,会被驳回,特别是突击申请软件著作权的非软件公司。
3、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尽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真的就是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二、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
1、“看长相”,没有科技感的公司名称,这类企业肯定吃亏,这部分企业绝大多数是经营年限已久,行业传统,以原加工贸易企业为主,它们的经营范围跟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符合度很低,往往只是擦边而已,所以一旦抽中现场考察,真正的高科技元素得不到凸显,很容易被“毙”掉。
2、看数据,这部分数据以税局稽查为主,高新技术企业60%主营产品收入证明,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这一条如果严格来说,企业只是代理他人的高科技产品都不能算在内,何况从事的行业技术相对成熟,没有附加的创意研发,这一类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证明很难站住脚,被相中否决的概率也很大。
3、看费用,抽查企业的实际研发费支出时,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度和是否有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科目或研发费用台账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很难解释每一笔研发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特别是研发费用比例处在达标线左右的企业,一旦被踢掉若干项目的费用,总额上就会因研发费用不达标而被否定。
智为铭略小编再次提醒昆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越来越规范,而非越来越严厉。优惠政策最终会落实到真正有潜力,有作为,有责任的企业。昆山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都应当实事求是,切勿为了发展经济,破坏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