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的流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盖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加盖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解散、破产的,应当分别提交有关的决定。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章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