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设要求
1)布设界桩时应以能控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基本走向为原则;
2)根据实际地形和周边环境确定埋设位置,选择界桩外形和材质;
(2)界桩密度
基本桩密度宜为 100m~200m,加密桩密度宜为20m~50m;相邻两界桩之间应相互通视。在河湖无生产、生活人类活动的陡崖、荒山、森林等河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间距。
在以下情况应增设界桩:1)重要下河湖通道(车行通道);2)重要码头、桥梁、取水口、电站等涉河设施处;3)河湖拐弯(角度小于120度)处;4)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易发地段或行政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