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证要求: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含头程)、原产地证、国外兽医卫生证书、检测证书、用途说明(大包装乳品)、收货人承诺书、彩标及中英文翻译、配方、申报清单、流向登记表、发货人网上备案信息表、食品仓库仓库合同、 大包装声明、 标签备案登记。
2、乳制品需进行全项目检测,即按国家标准项目要求进行检测,所有项目检测合格方可上架销售。
3、卫生证书的内容必须有以下信息:
乳品原料来自健康动物;
乳品经过加工处理不会传带动物疫病;
乳品生产企业处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
乳品是安全的,可供人类食用;
证书应加盖印章及兽医签名,目的地应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书格式、印章等应与总局确认的证书版本一致。证书上产品相关信息应与报检进口乳品的品名(品牌)、规格、生产批次、数重量等信息。
4、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6、 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进口乳品在加贴符合我国标准要求的中文标签并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8、进口商必须建立食品进口流向记录表:包括以下内容: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或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