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我省2019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不含已设立工程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市、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2、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3、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5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科研、业绩条件
主要考察工程技术人员发明创造、技术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对公开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二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3)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8)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编制过国际、国家、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需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二条;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具体如下: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2)作为参与人获得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中央企业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厅局级或市级表彰奖励。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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