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擅自拆改等影响安全行为的发生,主要出现在房屋使用人变换的过程中。如房屋交易时,使用人产权人发生变化房屋的租赁中,房屋使用人发生变化房屋使用用途改变时,使用人发生变化等。所以、国家要发挥作用,就要在房屋使用人发生变化的环节上,设置安全许可,符合要求后方可进人其他程序。房屋从存在到灭失这一使用阶段的过程中,要把房屋安全放在首位,实行“房屋安全证”制度,在涉及到使用人发生变化的审批环节中,把“房屋安全证”作为必需的要件之一,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问题。据说在美国进行房屋交易时,需提供两种证件,一是产权证,另一种是房屋安全证。由此看来,我们也应该借鉴其它国家好的经验。房屋安全的审核主要依据是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检测、加固、设计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房屋安全证”的有效期为使用人使用房屋开始到房屋转变为其它使用人为止。新建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如没有拆改,可以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来代替“房屋安全证”。房屋拆改一次后超过两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