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法律规范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我国具有法定地位。在2004年7月20日颁布的《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中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同时,一些省市地区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房屋鉴定工作制定了一些更为具体的法规,对法制体系的完善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2、社会公益性由于房屋安全鉴定的对象多涉及学校及公共设施用房、年代久远的老城区危旧房以及经历灾害的房屋等范围,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等问题。针对这种民情,各省市对于房屋安全鉴定的收费仍然采取非营利的事业型标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当然,也正是因为这种公益性,使得鉴定工作避免了许多利益因素的干扰,保证了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房屋安全鉴定综合分析要点是:
根据鉴定目的和内容确定应依据的规范、标准并注意它们的适用范围;
科学分析,准确判断。要全面考虑影响建筑结构质量及安全性的因素;
确定某工程当时设计、施工质量时,应用当时的规范、标准;确定目前工程安全状况及可靠性时,用现行规范、标准;
④在分析过程中发现需增加检测项目或现场检测有遗漏时,要及时补充调查及检测内容。
检测鉴定结论及建议
检测鉴定结论是整项工作的关键,其主要内容是:
(1)依据有关规范、标准对建筑结构的质量安全进行评定;
(2)根据造成建筑结构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所属(委托方有此要求时) ;
(3)根据建筑物现状,提出处理建议,如,减少结构上的荷载;加固或更换构件;临时支顶;停止使用;拆除部分结构或全部结构;裂缝灌浆等。在做出检测鉴定结论时应注意:
属学术讨论而规范中没有的观点不宜引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具体处理方案应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完成;
经济损失问题由其它相关部门确定;
要与行政法规相吻合。
鉴定报告编写
检测鉴定报告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1)建筑物概况及各责任主体;
(2)检测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
(3)现场检测、资料核查、复核计算结果;
(4)综合各项结果,确定建筑物的质量及安全性等级,分析引起建筑物损坏的原因;
(5)鉴定结论及建议;
(6)附件。含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报告正文引用的相关资料,如设计修改通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报告编写时要注意准确引用规范、标准,掌握好尺度;技术术语要规范,用词要严谨,避免出现“属质量通病"之类的字眼;观点要明确,做到准确、公正、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