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月1日起提供锂电池试验概要的建议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制造商和随后的销售商必须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小节第38.3.5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以下简称UN38.3试验概要)。 这种UN38.3试验概要必须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
UN38.3要求:
提供以下测试概要:
电芯、电池或产品制造商的名称(如适用);
电芯、电池或产品制造商的联系信息,包括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以便获取更多信息;
测试实验室的名称,以及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以便获取更多信息;
专有的测试报告识别号;
测试报告日期;
关于电芯或电池的描述,至少包括:
锂离子或锂金属电芯或电池;
质量;
额定功率或锂含量;
电芯/电池的外观描述;
型号;
已进行的测试及结果(及格/不及格);
组装电池测试的参考要求,如适用(i.ef)和38.3.3(g));
《测试和标准手册》修订版作为参考,以及对该修订版的任何修订(如有);
签字,包括签字人的姓名和头衔,以证明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