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二: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不需要进行名称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地方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提供)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的证明(经营者提供);
说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的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者提供);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者提供)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经营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