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测周期
a.当埋设的沉降观测点稳固后,在建筑物主体开工前,进行第一次观测。
b.在建(构)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一般每盖1~2层观测一次。如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时进行观测。
c.当发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或几天一次连续观测。
d.建筑物封顶或竣工后,一般每月观测一次,如果沉降速度减缓,可改为2~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2)观测方法
观测时先后视水准基点,接着依次前视各沉降观测点,最后再次后视该水准基点,两次后视读数之差不应超过±1mm。
沉降观测的水准路线(从一个水准基点到另一个水准基点)应为闭合水准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