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3、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7)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如需要可按规范公式计算变形特征值:
(8)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沉降观测成果表;
2、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3 、v—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视需要提交);
5、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见附录D表D.0.1条,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不提交);
6、沉降观测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