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抗震支架设备的设计范围:
1、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采暖及空调水等管道系统;
2、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3、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
4、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5、矩形截面面积≧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通风、空调等系统;
6、所有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
7、内径不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在建筑高度>50m的建筑内,燃气管道应设置抗震支撑;
8、设在屋顶的共用天线等。
管道抗震支架的安装
(1)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2)无热位移的管道,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点应设在位移的相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位安装。两根热位移方向相反或位移值不等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吊杆。具体操作见相关规范。
(3)导向支架或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其安装位置应从支承面中心向位移反方向偏移,偏移量应为位移值的1/2或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绝热层不得妨碍其位移。
(4)固定支架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并应在补偿器预拉伸之前固定。
(5)弹簧支、吊架的弹簧高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弹簧应调整至冷态值,并做记录。弹簧的临时固定件,应待系统安装、试压、绝热完毕后方可拆除。
(6)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管道与支架焊接时,管子不得有咬边、烧穿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