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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诈骗罪刑事律师;黄埔区看守所诈骗罪拘留

  • 发布时间:2020-02-28 19:34:16
    报价:面议
    地址: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手机:18620925766
    微信:chen21070529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3-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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