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沉降观测点必须能够反映建(构)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且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2)沉降点埋设应按符合设计要求,不宜少于6个点,宜埋设于建筑物角点或沿外墙每隔10m~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变形缝、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的交接处;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建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筒体四角上;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埋设沉降点不得少于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