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加工证明又称香港中检认证,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请问以下情况,哪种需要申请未加工证明:
1、深圳—马来西亚—印尼
2、上海—深圳—印尼
3、上海—香港—印尼
——我想很多人第一反应会是第1种情况下会选择申请未加工证明吧,其实这种选择是错误的,我们都知道申请FORM E必须在满足直运规则的前提下才不用申请未加工证明,那么直运规则就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在贸易协定成员国之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停靠/中转的。从上面的案例来看,第1、第2点,马来西亚与印尼同属东盟成员国,上海与深圳都属于中国的城市,所以第1、2种情况都属于直运规则,第3点,虽然香港也属于中国,由于一国两制的国情下,与东盟10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也不包含香港,所以货物途径香港停靠中转的,都是需要申请未加工证明的。
印尼FORM E—香港中转,如何加盖未再加工证明章?
------有2种方式:
一种提供FORM E正本给我们,帮您拿到香港中检公司申请,在FORM E上直接加盖未加工证明章;
另一种特殊情况下,可以让香港中检公司单独出具一份未加工证明,
在出口单证中,第一种直接在FORM E上盖章的操作比较普遍。
——关于申请香港未加工证明的问题,欢迎来电进一步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