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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商铺租赁合同官司咨询?解除租赁合同退费

  • 发布时间:2020-02-28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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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租用非商业用房屋作商铺办不了营业证怎么办?

    房屋用途在规划许可证、房地产证上“用途”栏可以查阅得知。有些承租人或转租人只看现场,不看证件,盲目签订租赁合同,结果不能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已交款项也无法退回。避免这类陷阱的措施是。

    (1)查阅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地产证,只能租用商业用途的房屋作商铺。

    (2)学校用房、部队用房等机关、事业单位用房往往不能作商业用房使用,此类作为商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要求业主出具房屋商业用途的书面证明,以便办理营业执照。

    案例:

    林某与某学校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校内临街房屋作商铺。经学校同意,林某投资10万元装修并转租给其余几个租户。但根据某市规划局1975年发给该校的规划许可证上载明该房的用途为教育,非商业用途,所以转承租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该学校也不同意出具该房为商业用房的证明。后来,林某伪造该校公章,出具该房为商业用房的证明,以协助转承租户办理营业执照。该校得知后报警,林某被公安部门拘留。该校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交回房屋,恢复原状。

    本案中,学校用房系使用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非商业用房。学校与林某以及林某与转承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城市规划法》而无效,林某应交回房屋,恢复原状,对林某及学校的损失,应由林某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对转承租户的损失,应由林某负主要责任,转承租户负次要责任。此外,林某伪造公章,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依《刑法》第280条处罚。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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