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护照公证书领馆盖章大全
什么是领馆盖章?
领馆盖章,简称领事盖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盖章”。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盖章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盖章?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盖章;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盖章。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盖章。
对外贸易单据盖章的盖章机构;
对外贸易单据盖章,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职能,依据国际惯例以及国外有关当局和客户的要求, 应国内出口企业的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或有关保险公司、船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进行盖章。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盖章是否有时效规定?
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盖章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领馆在受理领事盖章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盖章,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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