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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司诈骗罪员工判刑咨询

  • 发布时间:2020-02-28 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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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时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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