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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凯诺拆迁案例(节选)供大家参考!

  • 发布时间:2020-01-16 15:29:30
    报价:面议
    地址:北京,丰台,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中心2号楼
    公司: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手机:18513808625
    电话:010-53359288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2019年凯诺律师一直以最真诚的态度和最丰富的办案水平为社会、为当事人提供了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为了能让更多的老百姓,更多的拆迁户了解法律、相信法律,相信律师特意节选出了几个在征地拆迁中常常发生的案件,供大家参考。

      01

      超越法定职权强制填埋土地,被判违法

      承办律师:杨小燕、时祯奎律师团队

      案件地点:贵州省

      罗先生是贵州省人,在贵阳承包了许多的土地,由于地方的发展需要征收罗先生在内的大量的土地,可是相关部门却没有依法履行征收程序,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非常的低,所以罗先生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可是征收方却在罗先生的地里倒入了大量的渣土、碎石等,强制填埋了罗先生的土地,给罗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随后罗先生针对乡政府这种强制填埋土地的做法非常的不满,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系列的维权程序,法院最终确认乡政府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属于明显的超越职权,判决其行政行为违法。

      同乡政府的这场博弈,可谓“不战而屈人之兵”也。

      02

      一审被驳回,二审据理力争终获胜利

      承办律师:贾启华律师团队

      王先生所在村被规划到征地拆迁的范围内,在前年的时候,相关部门派人将王先生家中的供电线路剪断,王先生认为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属于滥用职权,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维持原行政行为。

      随后王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一审驳回了其诉救济,面对一审的裁定,凯诺律师未作出让步和妥协,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了诉状,根据二审审理认为,断电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一审裁定错误,撤销了一审裁定书,同时又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像本案,王先生家里的供电线路被剪短的行为,虽然实施是供电话部门的工作人员,但是在配合停限电工作联系单中已经明确,“依据某县政府决定,某镇组织力量对于某村王先生户开展联合行动,因执法过程涉及对用户停电,特向供电局借用相关具体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工作组成成员参与行政执法”,所以相关部门所实施的断电行为是违法行为。

      水电关系人们的基本的生活,通过这种方式以此来逼迫被拆迁人不管是从社会道德和法律来的角度来说都是不能容忍,希望每一寸土地、每一间房屋都能在阳光拆迁中走过,让和谐拆迁成为主旋律。

      03

      补偿协商未果遭行政强制,终被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承办律师:潘覃秋律师团队

      案件地点:安徽省

      戚先生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当地因发展需要征收戚先生所在内的大部分房子,但由于给的补偿太低,戚先生本想通过协商解决,但没成想,协商不仅没结果还遭到了强制拆除的事情。

      面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虽然戚先生选择了报警,但民警却声称拆除系政府行为,无法阻止。随后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戚先生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经过法院审理,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戚先生房屋及附属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尽管相关部门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极力摆脱自己的罪责,但在充足的证据链下,法官最终还是站在了正义一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4

      未发布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获高院提审

      承办律师:和雪莲律师团队

      案件地点:四川省

      刘先生在四川当地承包了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但相关部门在没有发布任何的征收公告以及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就大面积的征收了承包地。为此,刘先生对此次征收充满了疑惑,随后通过凯诺律师的指导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随后根据所收到的文件申请了行政复议,可是相关部门以超过期限驳回了复议申请。

      随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可中院却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了刘先生等的诉讼请求,之后又上诉至省高院,可同样被驳回。虽然案件一波三折,但并没有击退刘先生等人,他们始终相信法律是维护正义一方的,凯诺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向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

      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努力之下,高院做出裁定,将本案由高院提审。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但也会出现。所以老百姓要对自己的律师有信心,要对法律有信心。

      05

      相关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终被责令在期限内对被申请人进行答复

      承办律师:潘覃秋、姚国东律师团队

      案件地点:四川省

      周先生在所在地有拥有合法房屋和土地,因当地开展水电站建设项目,需要对周先生所在村庄进行土地征收,可由于补偿太低,所以就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此后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周先生等人水电站建设项目水库移民所涉及的土地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收支情况、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材料。

      随后通过材料向相关部门递交了复议申请书,最终经过县政府审理,认为相关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周先生等人的信息公开予以答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相关部门自收到行政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周先生等人的申请进行答复。

      虽然该案是一个普通的案件,但是对老百姓来说却抓住维权时机是获得合理补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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