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考生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
2.在校生
在校本专科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要求不变。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参加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或远程教育学习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